執行器按其能源形式分為氣動,電動和液動三大類,它們各有特點,適用于不同的場合。氣動執行器是執行器中的一種類別。氣動執行器還可以分為單作用和雙作用兩種類型:執行器的開關動作都通過氣源來驅動執行,叫做DOUBLE ACTING (雙作用)。SPRING RETURN (單作用)的開關動作只有開動作是氣源驅動,而關動作時彈簧復位。
以DA/SR系列氣動執行機構為例,說明執行機構的選用這個參考資料的目的是幫助客戶正確選擇執行機構,在把氣動/電動執行機構安裝到閥門之前,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閥門的運行力矩加上生產廠家的推薦的安全系數/根據操作狀況。* 執行機構的氣源壓力或電源電壓。* 執行機構的類型雙作用或者單作用(彈簧復位)以及一定氣源下的輸出力矩或額定電壓下的輸出力矩。* 執行機構的轉向以及故障模式(故障開或故障關)正確選擇一個執行機構是非常重要的,如執行機構過大,閥桿可能受力過大。相反如執行機構過小,側不能產生足夠的力矩來充分操作閥門。一般地說,我們認為操作閥門所需的力矩來自閥門的金屬部件(如球芯,閥瓣)和密封件(閥座)之間的磨擦。根據閥門使用場合,使用溫度,操作頻率,管道和壓差,流動介質(潤滑、干燥、泥漿),許多因素均影響操作力矩。